1940年由科幻作家阿西莫夫提出的著名的机器人三原则提到,第一条: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或看到人类受到伤害而袖手旁观;第二条: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的命令,除非这条命令与第一条相矛盾;第三条: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除非这种保护与以上两条相矛盾。
然而,近日发生的事情却似乎预示着,这三原则即将被打破。
据美国福克斯新闻网近日报道,美国旧金山警察局提出了一项政策草案,希望在有人生命受到威胁或其它特殊的危险情况下,允许军用型机器人使用致命武力,旧金山市监督委员会在11月29日的投票中,以8票赞同、3票反对的结果批准了这项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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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金山警察局在政策草案中概述了将如何使用17个遥控型无人机器人,这些机器人通常用于拆除炸弹和处理危险物等。草案中表示,只有当公众或警员面临迫在眉睫的生命威胁,且超过了旧金山警察局可用的任何其它武力选项时,机器人才会被用作致命武力。
其实,美国警方此前已有使用机器人杀人的先例。早在2016年,在拉达斯的一场示威活动中,一名嫌疑犯连杀五人伤及多人,为了避免更多警员遇害,在场警官“别无选择,只能出动机器人”。
最后,这场以“黑人生命同样重要”(Black Lives Matter)为主题,抗议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滥杀无辜的游行活动,以达拉斯警方使用一台机器人炸死嫌犯而告终。
在当时,这被指是美国警方首次以这样的自动装置来执法,突显了在执法上运用科技的新趋势。
据了解在当时所采用的机器人为Remotec F5,采用的炸药为 1 磅 C4。
来到致命机器人快速发展的2021-2022年,随着AI机器人近年来的快速量产,就连过去和蔼可亲的四足机械狗也装配上了枪械,摇身一变成为残忍的“杀人凶器”。
2021年年末,美国陆军协会年会上,就展示了配备特制枪械“SPUR”,30 倍光学变焦功能、6.5毫米口径、10发弹夹、附带消音器、有效射程可达1200 米的四足机器狗 Vision 60。并爆料该机械狗已经被美国及多个同盟国应用于CBRNE(化学、生物、放射、核和爆炸物检测)、侦察、目标搜索、密闭空间和地下环境检查、测绘、拆弹、无线网络作业、边境安全维护等任务中,其对警方工作也有一定程度的帮助。
不过,机器人被合法地允许杀人的想法已经引起了一些争议。今年10月,一些机器人公司——包括现代的波士顿动力公司——签署了一封公开信,称通用机器人不应该被武器化。
“我们认为,给远程或自主操作的机器人添加武器,向公众广泛提供,并能够导航到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以前无法到达的地方,会引起新的伤害风险和严重的道德问题,”该团体写道。“这些新能力的机器人的武器化应用也将损害公众对该技术的信任,损害它们将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利益。”
《无主之军——自主武器和战争的未来》一书的作者保罗·夏尔(Paul Scharre)也指出,机器人在军事上的使用与执法上的使用有一个重要区别。首先,美国执法部门使用的机器人不是自主的,意味着它们仍然由人类控制。"对于部队来说,它们被用于与敌人作战,其目的是为了杀死敌人。这不是也不应该是警察部门的目的,"夏尔说。"他们是为了保护公民,可能会有需要使用致命武力的情况,但这绝对应该是最后的手段。"
夏尔表示,关于旧金山警察局的提议,令人担忧的是,它似乎没有经过深思熟虑。"一旦你授权使用这种武器,就很难再收回。他说,这一提议在使用机器人进行致命攻击和将执法人员置于危险之中之间建立了一个错误的选择。
同样,“机器人杀手”的问题也在联合国上引起广泛争议。去年12月13日,联合国《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审查会议高级别会谈在日内瓦召开,会议旨在就解决“杀手机器人”的使用问题达成协议,但美国等多个国家都批驳了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的想法,认为这是“多此一举”。
“机器人杀手”的说法,是反对致命性自主武器的国家提出的,反对派认为这种武器是对人权的侵犯,违反了人道主义,必须要禁止。
有反对派,自然就有支持派,支持派认为自主武器不会累、不会害怕、也不会注意力不集中,同时不会受到情绪影响,从技术角度更能够保护国家安全,其它好处比如还可以减少战时损失等。
在要禁止和要支持之间,还有一派是要管控、或者说限制自主武器,一方面认可自主武器所能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承认其可能引发的伦理道德问题,因此要对其使用和发展加以管控和限制。
华盛顿大学的一名法律和信息科学教授瑞安·卡洛(Ryan Calo)同时也研究机器人技术,他说,他长期以来一直关注美国警察部门的日益军事化,但全美的警察部队可能会被机器人所吸引,因为“它允许警察在不让自己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使危险人物失去行动能力。”卡洛又提出了一个问题:“必须问问自己,是否想在一个警察用机器人杀人的美国社会里?这让人感觉到深深的非人化和军国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