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晓洪在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治理体系与金融安全”行论坛”上表示,当前国内外形势复杂严峻,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仍显不足,现行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滞后于金融业改革和发展实践。对照中央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破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障碍,我认为未来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金融法律体系建设,并将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充分融入各项金融立法工作中。

第一,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营造良好的货金融环境。年来,人民银行更加注重从制度上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并取得显著效果。多次运用和创新结构政策工具,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精准、定向调控,促进信贷结构优化,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稳妥推进利率“两轨并一轨”,发挥LPR的方向和指导作用,引导银行实际贷款利率下行。有必要将这些实践中行之有效的金融调控手段上升为法律制度,实现法律和行政手段对市场发展的正向激励作用。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将“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明确写入立法目的,引导金融体系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定位,同时健全货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提升货政策和信贷政策监管的有效,进一步增强金融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修改《商业银行法》,引导银行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仍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导,银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但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仍存在涉农涉小优质供给不足、服务质效不高等问题。亟需从制度设计上督促商业银行回归本源,下沉服务。人民银行起草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拟完善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引导银行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在适度竞争中增加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供给。完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规则,明确区域商业银行的本地化经营要求。尊重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权和市场主体地位,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第三,健全审慎监管基本制度,规范金融业务活动,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的金融秩序。审慎监管基本制度是保障金融业健康规范运行的重要基础制度,有利于规范金融市场行为,优化金融秩序。两年人民银行加大立法统筹协调力度,加强与银保监会、证监会的沟通协调,出台多项审慎监管制度,统筹监管系统重要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基础设施。下一步,还需要加快出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明确界定地方金融组织的范围以及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与风险处置责任。规范小贷公司、典当行等企业经营活动,鼓励引导各类民间资金和民间借贷活动依法合规运作。

第四,健全台企业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规范台经济竞争秩序。年来,网络台企业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金融体系普惠、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普遍存在无证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金融业务、公司治理不健全、规避监管、不公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严重违规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但相关监管法律制度尚显薄弱,对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支撑作用不足。

刘晓洪表示,金融管理部门正在持续弥补该领域监管制度短板,坚持金融持牌经营原则,按照业务实质将台企业各类金融业务纳入监管。在完善征信、综合经营金融业务、互联网存贷款等制度基础上,今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拟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注重产品创新和用户服务,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下一步,仍需规范健全金融业务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审慎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深入研究数据治理、台经济反垄断、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健全制度规则,推动台企业金融业务规范发展。(记者 刘凤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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