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单位,在北京召开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今年年底前,开展试点工作和专项整治,聚焦解决“收费包多、收费主体多、收费不透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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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问题,记者走访了小米、华为、海信、TCL、索尼、长虹、康佳等品牌门店。
多名电视销售人员向记者表示,电视机搭配的娱乐影视专区为内置服务,用户收看视频需要开通会员。当记者问及是否开通一次会员就能观看全部视频时,一名销售人员表示,可以购买平台自带的聚合会员,聚合会员下包含多家视频App的服务,“但聚合会员比较贵,一年五百多,分开付的话比较划算。”
“现在很多人都在骂电视乱收费,其实跟厂商没关系,毕竟你充的是视频App的会员,”一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只不过说现在视频内容比较多,所以在付费方面可能会涉及不同的公司,这个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部分智能电视厂商,长虹虹魔方表示,公司已关注到此事,并且已经在按主管部门要求,对照主管部门指导文件,对相关应用场景及配套技术进行优化调整,长虹虹魔方将为用户提供更便捷、更智能使用体验。
截至发稿时,海信、TCL、康佳等公司暂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套娃"收费背后:卖硬件难以获利 电视厂商转向高利润软件服务
贝壳财经记者发现,智能电视“套娃”收费问题存在已久,引发不少用户的不满。
河南的郑女士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自己曾在小米电视上购买了价值248元的爱奇艺会员,用于观看电影,但令郑女士不解的是,当她想看儿童视频时,却发现自己还需支付一笔99元的会员费用。“后来我点开首页发现,电影是爱奇艺的,电视剧是腾讯的,儿童视频是小米的,每个观看项目都有不同的公司收费。”
有用户表示,自己并不了解所购会员包含的服务内容,即使购买了会员,想看体育和儿童栏目还得另外收费。还有用户表示,电视广告无处不在,严重影响了观看体验。
产业经济观察家丁少将认为,智能电视“套娃”收费与彩电行业商业模式的转变有关。
奥维云网发布的《2022年中国彩电市场总结报告》显示,2022年中国彩电市场零售量规模为3634万台,同比下降5.2%,零售额规模为1123亿元,同比下降12.9%。
彩电市场面临销量增长困局,在价格上的利润空间也不断被压缩。贝壳财经记者发现,购物平台上不少入门级智能电视价格已跌破千元,如一款30英寸液晶电视仅需355元。有业内人士指出,液晶屏生产成本持续降低,大尺寸面板产能增加,同期彩电行业需求收紧,导致面板供过于求、价格下降。
这意味着,智能电视厂商需要寻找新的盈利点,着力发展广告市场就是其中一种方式。
近年来,OTT互联网电视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和追捧。OTT(Over The Top)指互联网公司越过运营商,发展基于开放互联网的各种视频及数据服务业务,现也泛指互联网电视业务。随着OTT互联网电视的普及和发展,OTT广告市场也呈现出较强的盈利潜力。
《2022年家庭智慧大屏营销白皮书》指出,2021年OTT广告营收达153亿元。而根据《2023中国家庭智慧大屏消费白皮书》,2022年,在冬奥会、世界杯等国际赛事的加持下,大屏端优势尽显,而且大量非大屏用户涌向大屏端,广告主预算向大屏端倾斜,OTT广告市场规模突破200亿元,同比增幅超过30%。
康佳2020年年报数据显示,2020年,康佳互联网业务强化了产品基础能力的建设,广告业务继续增长,视频业务会员付费突破2亿元,数娱业务营收增长55%。记者发现,康佳2021年及2022年年报并未继续呈现这些数据。
丁少将指出,智能电视收费涉及电视品牌方、牌照方和视频内容方的利益。一般来说,电视品牌方会搭建自己的OTT运营公司,并与牌照方合作,为用户提供内容。除此之外,OTT运营公司还会与各类视频公司合作,如腾讯、爱奇艺、芒果TV、优酷等,由后者提供内容,双方就所获经济利益进行分成。
“互联网电视兴起后,电视厂商从传统的靠硬件收费变为软硬结合,极端的时候可能还得靠软件服务来补贴硬件亏损。但内容及软件服务并不是电视厂商的强项,他们只能通过聚合的方式,与内容服务商进行合作。一般来说,后者有着独立的收费体系,双方就经济利益分成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机制,所以出现了收费层层嵌套的情况。”
有研究者指出,从开机到桌面、品牌专区、应用启动、直播、点播、应用使用、垂直频道、观看、点击等各个环节,都存在广告资源开发的可能性,这也意味着,广告将从更多方面与用户产生交互。
丁少将认为,不排除一些电视厂商聚合视频App内容后,建立统一的收费入口,然后再针对广告收入与各内容提供商进行分成。
家电行业分析师梁振鹏认为,智能电视收费涉及的利益方比较多,在层层分成的情况下,可能会驱使智能电视会员收费朝着越来越高的方向演进。
各方利益交织,“套娃”收费涉嫌侵犯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中国消费者协会在《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中指出,由于智能电视系统内各模块资源相互独立,消费者连续充值却仍无法观看全部视频内容,这种“套娃”收费引发消费者不满。
不过,就像丁少将指出,如今智能电视品牌方会搭建自己的OTT运营公司,并与牌照方、内容提供方合作。这也意味着如今的电视销售,早已不仅是电视厂商和消费者双方之间的关系,而是多方利益的相互交织。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智能电视不事先告知收费标准或采取“套娃式”多重收费,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陈音江指出,目前有关智能电视的标准制度存在明显滞后性,需要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尽快予以完善。
今年4月,广电总局、工信部、总台联合召开了互联网电视管理工作会议,七大互联网电视牌照商及多家电视厂商共同参会。会议提出要完成用户和内容管理,由集成平台负责用户账号管理,所有终端在用户付费前需要绑定集成平台账号,由集成平台统一进行分配与授权。集成平台负责内容管理,全面接管终端厂商自建的内容管理系统。
陈音江认为,从长远来看,这些举措有利于推进相关制度标准的建立和完善,为智能电视企业的生产经营划定红线,引导企业公开收费标准,做到诚信经营,让整个智能电视行业朝着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
梁振鹏认为,电视机厂商应立足主业,提高电视机的功能、性能和硬件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出色的音质、画质,从而在市场中赢得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