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前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决定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动开展试点。

作为扩大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招,此举将为多个行业带来显著利好。

外贸企业通关更快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若干措施》在试点地区进一步明确了空运快运货物和普通货物通关的时间标准。

根据规定,在符合我国海关监管要求且完成必要检疫程序的前提下,空运快运货物正常情况下在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对已抵达并提交通关所需全部信息的普通货物,尽可能在48小时内放行。

此外,通关成本也进一步降低。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介绍说,新规明确海关允许原产地证书存在微小的差错,在确认货物原产资格情况下,对印刷错误、打字错误、非关键性信息遗漏等微小差错或文件之间的细微差异不影响企业享受优惠关税待遇,企业不必反复修改、递交申请的材料,这样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资金、人力和时间成本。

又如,《若干措施》明确在预裁定所根据的法律、事实和情况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允许进口企业在预裁定失效前申请展期,海关在裁定有效期届满前从速决定,保证了预裁定决定的连续性,避免新、旧裁定之间的空窗期,有利于提升贸易的便利化水平。

外籍商务人员入境更便利

《若干措施》允许试点地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入境和停居留期限,

商务部自贸区港建设协调司司长杨正伟称,为外国专家的家人来华共同生活提供便利条件,保障专家人才在华安心工作、生活,有利于吸引国际人才聚集,带动试点地区内知识、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类发展要素的流动。

此外,《若干措施》还对拟在试点地区筹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国企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将其临时入境停留有效期放宽至2年,并允许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相同的入境和停居留期限,为来华投资考察、准备筹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国企业高管及其配偶和家属给予入境、停居留便利安排。

今年以来,跨国公司高管一再掀起“来华热”,表达深耕中国市场意愿。分析人士称,这些新规有利于吸引外国企业来华投资,提升我国利用外资水平。

再制造行业迎发展新机遇

《若干措施》支持试点地区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新规明确,相关进口产品不适用中国禁止或限制旧品进口的相关措施,但应符合国家对同等新品的全部适用技术要求和再制造产品有关规定,并在显著位置标注“再制造产品”字样。

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介绍说,近年来,全球再制造产业发展迅速,再制造产品因经济性、实用性、节约性,在工程机械类产品等领域备受市场欢迎,对部分技术成熟、标准明确、安全环保的进口再制造产品探索适用管理新机制十分必要。

他表示,此次开展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再制造产品不适用我国禁止或限制旧品进口的相关措施,将促进再制造产品进口,满足国内需求,降低企业成本,丰富消费者选择。

航空企业、船运公司有望降成本

按照现行规定,运往境外修理的航空器、船舶等运输工具,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照章征收关税。

此次试点措施适用于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的航空企业所运营的航空器,以及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船运公司所运营的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港口为船籍港的船舶,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无论其是否增值,免征关税。

陈春江表示,这个制度创新将有利于降低相关航空企业和船运公司修理成本,更好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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