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官网通报,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按照药品特别审批程序,进行应急审评审批,附条件批准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1类创新药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商品名称:先诺欣)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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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先声药业”公众号消息,先诺欣获批适应证为“轻中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COVID-19)的成年患者”。推荐剂量为先诺特韦0.750g(0.375gx2片)联用利托那韦0.1g(0.1gx1片),每12小时一次口服给药,连续服用5天。
先诺欣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附条件批准上市。图片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据先声药业介绍,这是一款“与国际3CL口服小分子药物不同的分子结构式与临床试验方案,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地地道道的国产创新药物”。1月16日,江苏先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先声药业,2096.HK)宣布该新药上市申请(NDA)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受理,至今仅13天。
先诺欣的注册临床研究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国家呼吸医学中心王辰院士,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樊嘉院士,中日友好医院曹彬教授,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感染病科主任胡必杰教授牵头完成。
先声药业方面称,该研究是国内首个启动并完成全部计划入组病例数、迄今为止覆盖最广泛感染新冠奥密克戎毒株的中国患者人群的注册临床。也是按照国际标准设计,全球首个第一个达成以“咳嗽、感觉发热或发热、头痛、腹泻、浑身疼痛/酸痛”等11种新冠症状完全消除(评分为0)且持续2天为主要终点的Ⅲ期注册临床研究。临床分析结果显示,先诺欣®展现出显著的抗病毒效果,用药后病毒载量呈现快速、大幅下降。可以加快新冠症状恢复、缩短病程,安全耐受性良好,有望为中国患者带来更有效的治疗选择。
先声药业披露的Ⅲ期注册临床研究数据显示,在轻中度新冠成年感染者中,先诺欣组治疗可有效缩短病程,快速、大幅下降病毒载量。先诺欣组与安慰剂组相比,11种相关症状首次用药至症状完全消除时间可显著缩短约1.5天,其中重症高风险人群亚组显著缩短约2.4天,同时数据提示尽早使用疗效更优。在接受完整的5天疗程治疗后,先诺欣组病毒载量显著下降约96%,显著缩短核酸转阴时间约2.2天。安全性数据显示先诺欣®在中国轻中度新冠患者中安全耐受性良好。
先声药业方面称,该研究的详细数据预计将在未来的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公布。
先诺欣的Ⅲ期注册临床研究进展迅速。2022年8月19日,这项评估先诺欣®治疗轻中度成年新冠感染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Ⅲ期临床研究达成首例患者入组,约4个月后,2022年12月16日,该研究便完成了全部1208例患者入组。
作用于3CL主蛋白酶
据先声药业官网介绍,先诺欣是一款口服小分子抗新冠病毒创新药,是先诺特韦片与利托那韦片的组合包装药物,其中先诺特韦针对SARS-CoV-2病毒复制必须的3CL主蛋白酶,与低剂量利托那韦联用有助于减缓先诺特韦在体内的代谢或分解,提高抗病毒效果。在临床前动物试验中,先诺欣®显示出高效、广谱抗新冠病毒活性,未发现遗传学毒性。
目前,全球抗新冠病毒药物主要集中在两大主流靶点——主蛋白酶(Mpro/3CLpro)和RNA聚合酶(RdRp)。其中,美国辉瑞公司的奈玛特韦/利托纳韦(Paxlovid)、日本盐野义制药公司的Xocova(Ensitrelvir)等药物作用靶点均为3CL主蛋白酶,而默沙东公司的莫诺拉韦(Molnupiravir)、河南真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阿兹夫定等药物作用靶点为RdRp。
3CL主蛋白酶在新冠病毒复制过程中不可或缺,抑制这一位点的蛋白水解,将使新冠病毒复制所需要的蛋白无法产生,进而抑制病毒复制,相当于扼住了新冠病毒变异株的“咽喉”,从源头上让病毒失去了感染正常细胞和扩散的能力。该靶点不易受病毒变异影响,对目前已知的新冠病毒变异株均有效,同时副作用风险较小。
除先声药业的先诺欣外,国产在研进展较快的3CL主蛋白酶抑制剂还有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众生药业,002317.SZ)的RAY1216片、江苏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前沿生物,688221.SH)的FB2001、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生堂,300436.SZ)的GST-HG171等,均已进入Ⅲ期临床试验阶段。其中,1月18日,众生药业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RAY1216片的Ⅲ期临床研究已完成全部病例数入组。
什么是药品特别审批程序?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指出,“申请药品注册,应当提供真实、充分、可靠的数据、资料和样品,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是指,“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依法决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实行特别审批。”这被写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其第七十四条提出,“对纳入特别审批程序的药品,可以根据疾病防控的特定需要,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使用。”
此前国内批准上市的三款新冠小分子口服药——辉瑞的Paxlovid、真实生物的阿兹夫定、默沙东的莫诺拉韦胶囊都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特别审批程序,进行应急审评审批,附条件批准上市的。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指出了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申请附条件批准的三种情形:
(一)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药品,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证实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
(二)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药品,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显示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
(三)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疫苗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急需的其他疫苗,经评估获益大于风险的。
值得注意的是,各种药品加速审批的程序完成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还会进行后续的再评价工作,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如药物的安全性或有效性出现问题,有可能被召回。例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显示,“对纳入特别审批程序的药品,发现其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应当终止该药品的特别审批程序,并告知申请人。”第六十七条指出,“对附条件批准的药品,持有人逾期未按照要求完成研究或者不能证明其获益大于风险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处理,直至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之前已在国内获批上市的三款新冠药物也都在附条件批准时被注明:“国家药监局要求上市许可持有人继续开展相关研究工作,限期完成附条件的要求,及时提交后续研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