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赵亮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平政任字〔2023〕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资料图片)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赵 亮 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公 正 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中民 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薛 伟 同志任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县群众诉求调解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孔 磊 同志任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李翔宇 同志挂职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时间1年);

王浩锦 同志挂职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时间1年);

杜 鹏 同志挂职任平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时间1年);

甘信东 同志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高丕军 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裴振波 同志不再担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王加军 同志不再担任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卢念香 同志不再担任县商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邢志阳 同志不再担任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燕 杰 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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