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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安徽阜阳市发布《关于开展偿还住房商贷委托按月划转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获悉,《通知》显示,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根据阜阳市相关文件要求,阜阳市缴存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房的,可申请办理偿还住房商贷委托按月划转公积金业务。
另悉,阜阳市还发布《关于调整各类人才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意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各类人才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该《通知》明确,对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正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院校学士学位本科生以及获得发明专利人才,在本市及下辖县市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原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单职工、20万元/双职工。
对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在本市及下辖县市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原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单职工、10万元/双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