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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监会6月30日消息,根据《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号)有关要求,北京、浙江等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报送证监会备案。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证监会将符合专板建设要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名单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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