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W)近日,成都发改委发布短信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虚拟货币挖矿属于国家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面临断贷、断电、断网以及信用风险并承担法律责任,有关人员将一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自行承担。
今年 1 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中增加第 7 项,内容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根据文件,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目前,全国多地已出台政策,拟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每度电加价 0.5~2 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