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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晴隆县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告,对该县移风易俗的倡导性标准征求意见和建议。该标准提出,“乔迁、订婚、再婚、满月、祝寿等酒席一律禁办”,引发较大争议。随后,晴隆县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撤回了这一通告,并表示将修改不妥之处后再正式发布。
一份移风易俗的通告,惹得民意反弹,令人思考。一些地方酒席过多过滥,有的人借着操办酒席敛财,把人际关系庸俗化,加重了民众负担,带坏了社会风气。如果大操大办者是领导干部,还有违纪违法之嫌。倡导文明新风,让聚会宴请回归感情本位,确实非常有必要。
不过,民众反感的是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互相攀比,而不是酒席本身。乔迁新居、过生日、考上大学……都是可喜可贺之事,当事人举办酒席,邀请亲朋庆祝欢聚,可谓人之常情。至于再婚,也是人生大事,也需要得到大家的祝福。政府部门推动移风易俗,不能不顾人之常情。
从晴隆县之前发出的通告来看,尽管说的是“倡导”,但通告中出现了“一律禁办”“需报批准方可办理”等词汇,也难怪当地民众担心“倡导”变成强制。如果举办酒席需要经过批准,不仅不合情理,也于法无据。移风易俗的良好初衷,也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落实,“有形之手”不能越过公与私的边界。
树立文明新风,防止酒席大操大办,不妨更多地发动民间力量,通过集体协商、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对风俗进行改良。例如江苏等地的一些村对酒席礼金数额进行了集体约定,划定了大致的礼金范围,让村民根据自身情况量力而行。这样的方法值得借鉴。
当然,对于党员领导干部举办酒席,有关部门应该严格要求,比如只限亲朋好友参加,不能邀请管理服务对象等,以此正风肃纪,避免腐败行为披着“人情往来”的外衣打掩护。
涵养良好的社会风气,需要政府部门多加引导,但不宜直接干涉群众的自由选择。期待各地在移风易俗的过程中,都能坚持法治原则,充分尊重和激发群众的自治力量,千万不可“用力过猛”。(王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