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W)“元宇宙”是人类未来生活的重要愿景,知识产权是元宇宙价值实现和技术推广的基石,目前相关领域已出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因此,对元宇宙的知识产权管理进行探讨很有意义。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情分析

近期,杭州互联网法院终审“胖虎打疫苗”漫画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被誉为“元宇宙的第一案”。此侵权纠纷是知名漫画家创作并将“胖虎”漫画著作权独家授予本案原告,但后续发现有用户在被告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上私自铸造“胖虎”数字藏品并发布。无独有偶,国外2022年也有元宇宙侵权纠纷,著名品牌制衣厂商将数字藏品交易平台诉至纽约南部法院,要求对其未经该厂商授权就上架出售的某系列数字藏品进行下架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国内还出现了“元宇宙财产纠纷仲裁第一案”,一家港资公司将一款机械战甲形象的数字头像出售给一位元宇宙潮玩买家后,发现该款数字头像被打印在了买家酒吧的文化衫上进行宣传,进而引发著作权侵权纠纷仲裁。


【资料图】

上述3个案例本质都是元宇宙“现实中”“平台上”业务双向未得到知识产权充分许可而导致的侵权。在数字藏品交易中,购买者仅获得数字藏品的所有权,并未获得作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数字藏品交易并没有转移该数字艺术品的有形载体,不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发行行为,也不适用“权利用尽原则”。上链者将数字艺术品上传、铸造到网络,公众可以在数字藏品平台上浏览、交易,因此数字藏品交易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范畴。

在元宇宙生态中维权难度很大,因此侵权责任的认定值得业界关注。首先可适当提升平台承担的责任,因为发现侵权、确认主体、消除实质影响都需元宇宙平台的深度参与才可能实现;其次可建立知识产权事前审查机制,通过“防患于未然”把侵权问题消灭在“上链”初始阶段;最后要提前考虑跨国联合维权机制,元宇宙的“虚拟社会”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现实中各个国家的边界。

元宇宙价值实现面临的知识产权立法新挑战

元宇宙是整个现实社会在虚拟空间的平行构建,知识产权管理将突破各个国家的现有规则,须尽快协同完善虚拟与现实以及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法规。中国移动研究院科技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分析与预警专家库成员、高级知识产权师白莉表示,结合元宇宙发展进程,逐步推进知识产权立法尤其需关注以下3个方面。

一是要统一授权标准。授权是后续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基础,因此当前各国司法机关应分领域深度交流,就知识产权授权标准达成一致,尤其是在创新性、保护客体、商业规则、软件方法等方面。

二是要明确侵权责任。元宇宙中具体应用由多种技术交错叠加形成,多主体共同侵权、跨国取证执法都面临新挑战,因此立法中要重点考虑如何快速明确侵权主体及其责任担当。同时,可充分利用区块链等新兴技术解决知识产权新问题,用以提升取证、确权等环节的可靠度和效率。

三是要定义法律主体。数智人是“元宇宙之魂”,它可以“创造”出新的著作权、商标、代码等知识产权,同时也拥有自身的知识产权属性和价值。“数智人能否享有自身知识产权的权益?能否具有法律主体身份?”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将直接影响知识产权和法律治理的顶层设计,属于知识产权及相关领域立法需提前并重点考虑的方面。

知识产权将在未来元宇宙中发挥积极作用

元宇宙的技术体系、应用场景、产业生态还处于萌芽期,充分发展至少需要10年时间,但产业界和各国政府都把推动元宇宙发展作为数字世界发展的前瞻性战略布局。欧美对待元宇宙的政策态度相对中立,尚未提出明确的元宇宙建设纲要性文件,但微软、Meta、苹果、英伟达等企业都先后发力,产业格局已初步形成;日韩分别成立半官方“元宇宙联盟”启动市场构建,提高财政预算并发布技术调研报告,从国家发展、产业布局统筹规划方面力争占据技术主导地位;中国的政策态度相对理性积极,要求元宇宙在监管下有序发展,近期国内互联网企业也逐步展开战略布局。

知识产权是连接物理世界和虚拟世界之间经济体系的关键元素。首先,虚拟世界中的无形资产通过区块链等技术与物权、价值紧密相连,知识产权是各方利益分配的耦接点;其次,元宇宙的竞争是关键技术的竞争,也是各创新主体高质量专利的全面竞争;最后,元宇宙属于虚实结合生态系统,将推动大陆法系和欧美法系的融合,知识产权是科技法律的排头兵,后续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立法、授权、维权的协同方面将会加速,因为只有全球统一的“现实世界—元宇宙”互利共生的孪生治理体系,才能大幅提升技术、内容、品牌密集型企业的积极性。

结合创新实践积极布局元宇宙专利

作为2021年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管理创新一等奖“构建以价值为导向的央企特色专利管理体系”的重要参与者,白莉表示,做好元宇宙高质量专利布局要从3个方面入手。

一是“稳”。实现元宇宙远景需大量研发资金投入和长期技术积累,因此应做好中长期规划。短期内可紧跟产品更新换代聚焦于硬件终端;过程中持续对技术方向和发展速度做好预判,充分利用专利情报分析识别技术。

二是“分”。应针对不同技术领域分类施策地制定布局策略。在5G、5G-Advanced、6G、算力网络等新一代通信技术领域,可参考中国移动研究院提出的“专利分级化、项目贯穿化、管理代际化、成果组合化、专利标准化”高质量专利培育机制;在区块链、Web3.0等交互领域,专利布局尽量与标准协议、开源机制协同。

三是“准”。软件专利侵权证据通常需对照分析源代码,并须通过诉讼等特殊流程才能获取源代码。美国法院越来越多地将以软件为重点的专利视为“抽象”的,不具备申请专利资格,《中国审查指南》中关于保护客体、商业方法等的规则也有不确定性,企业需要在“专利”和“秘密”二者中进行精准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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