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中的质证是什么意思

质证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法律允许的质证主体对包括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内的各种证据采取询问、辩认、质疑、说明、解释、咨询、辩驳等形式,从而对法官的内心确信形式特定证明力的一种诉讼活动。


【资料图】

虽然在质证的过程中可能要对证据进行辨认、说明和解释,但是这些行为并不代表质证的本质特征。由此可见,质证虽带有审查证据的性质,但并非所有对证据的审查都属于质证。对本方证据的审查不属于质证的范畴,从中立角度对证据进行的质疑和质问才是质证,才体现了质证的本质特征。

找法网提醒,《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公开出示并经公开质证才能予以采纳,这表明我国已在刑事诉讼立法上确定了质证是刑事庭审的必经程序。但从当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实践来看,公诉人提出的证据一般较少受到激烈的盘询和质疑,而法庭上公诉人对辩护方所举证据却鲜有高质量的质询,质证程序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刑诉法中当事人有什么权利

刑诉法中当事人的权利有:

1.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申请回避。

3.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4.被告人、被害人有进行陈述的权利。

5.当事人对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有辨认的权利等。

三、刑事诉讼的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是:

1.立案,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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