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新华财经深圳8月11日电(记者 卫韦华)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11日披露,该局于8月9日正式印发《“前海港企贷”业务操作指引》,标志着《金融支持前海30条》中,“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港资小微企业在50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从境外银行获得人民币贷款”这项措施正式落地实施。
8月10日,有3家前海合作区内的港资企业通过“前海港企贷”成功办理贷款,融资金额合计1200万元,成为该政策实施后首批受益企业。
据悉,前海深港合作区作为深港合作最紧密的地区之一,已吸引超过1.1万家外资企业落户,其中港资企业占比85%。
有企业负责人表示,不少港企都将前海作为进入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内地的桥头堡,“前海港企贷”业务极大便利了原本净资产不足、不满足借用外债条件的港资小微企业。
编辑:刘润榕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