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2


【资料图】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

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

并通过公司公示栏公示的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

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

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本次

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误解之处。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

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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